失業之後,一定會為了經濟而煩惱。如果有一筆失業金補貼的話,那生活的壓力就輕一些。可是,如果主動辭職可以領失業金嗎?有人說可以,有人說不可以,那領取失業金條件究竟是怎樣呢?其實,這個條件在法律上已經有規定了。

首先,我們了解一下失業金領取條件,分別有四點:1、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,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;2、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;3、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;4、有求職要求,願意接受職業培訓、職業介紹。
既然法律列出了領取失業金的條件,這就說明了必須要符合這些條件,才能領取失業金。法律允許之外的原因,是不能通過審核的。比如,你是被公司開除的,這樣的情況就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。
一般來說,隻要能提供一個證明非本人意願中斷,比如與單位協商出具一份勞動合同證明,證明勞動合同已經到期,單位不願再續約。如果是本人意願辭職,這樣的話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,也就沒有這筆補貼。
再舉個例子,如果你嫌棄工作太辛苦,自己提出辭職。離職之後又沒錢用,就打算申請領取失業金,這樣的情況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。個人認為,辭職之後繼續找工作,總比領取失業金要好。大家認為呢?
本文到此結束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。